這只有在全世界 “最民主,最有人權” 的國家才會發生。
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家具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 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理賠,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 ,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 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牠,激怒了牠。 ……! 這真的超白癡!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女顧客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餐廳地上溼滑致她跌碎尾椎
地上為何會溼滑?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B 6 夜總會,結果摔倒跌斷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
幸好該位老兄沒死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天哪!這是什麼國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