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被救出的住戶發文,看完很感人:
事發至今, 從驚恐發抖的情緒到想著我能夠再做些什麼?
當晚救難隊帶我爬離現場離開的時候, 由於建築已經完全倒塌變形,我必須爬過一個比我身高還高的窗框, 才能穿過逃生空間, 因為擔心造成其他鄰居的風險,我問警消人員:
「請問,我可以踩在哪裡當支點?」
此時,有一位警消人員不顧地上的碎石和玻璃, 直接趴跪在地上說:
「踩我過去!」
他是「和緯的警消~編號579」和緯的警消們接力帶我爬鐵梯離開現場。
甚至因為擔心沒有鞋穿的我,會被玻璃刺傷, 背着我走過淹水的路面直到我見到家人才轉身繼續回災難現場救災。
這次我真的知道:
英雄,是能夠為別人付出,為別人奉獻價值的人,
並不是賺大錢開好車, 住豪宅的標準。
英雄,能夠為了幫助別人,為了做對的事,可以向現實低頭,但不向原則妥協!
再次面臨生死關頭,我想說:
想做的事,立刻去做。想說的話,馬上去說。
想愛的人,不要放手。既然知道:生不帶來,
死不帶去,就去追求。除此以外的東西~
去付出 去奉獻 去愛
深深感謝現場所有的救難人員,並持續為維冠大樓的鄰居們祈福!